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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承冠雯

自然流产生育保险如何报销:自然流产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女参保人员因病流产凭医疗证明卡所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固定标准结算,不得享受围产期保健补助和孕期营养补助。

我有一个妹妹是小学老师,她去年结婚了,不幸的是,第一个孩子没能活下来。怀孕不到两个月的时候,由于发育不好,她在医院堕胎,并请了一个月假。我想咨询的是,这样的情况能否去报生育保险金?休假的这段时间单位是否应全发工资?是先发全额工资再去报呢?还是先扣下,等生育津贴到单位账后再补呢?

【回答】

劳动和社保局:

1、女参保人员因病理原因流产,持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标准结付,不享受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市社保中心在结付定点医疗机构定额费用的次月,按以下标准向用人单位拨付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在人工流产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规定,将劳动者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发布于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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