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宏福一生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团体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0种重大疾病、40种轻症疾病以及身故保障,确诊轻症疾病可免交余期保费。中宏宏福一生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保障类型:疾病保障。保障期限:终身。详细保障介绍: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证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向该被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证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