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工伤保险就医标准,注意工伤保险的就医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衢州市根据工伤保险和医疗条件,制定了统一的工伤保险计划,为职工工伤定点医疗提供便利。那么,工伤的要求是什么?他们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将介绍浙江省衢州市工伤保险的医疗标准。
工伤保险医疗标准;工伤定点医疗,被保险单位应当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前款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后,将所需医疗转移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在外国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受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抢救结束后移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工伤治疗。未到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者未及时办理批准手续的,不缴纳工伤医疗保险费。
2.因指定医疗机构条件有限,需要将重伤(病)职工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按工伤转移医院的要求执行。转移手续按照逐步转移的原则在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其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异地工伤报销要求,在异地工作且在异地发生工伤需长期在异地就医或发生工伤后需回原籍长期居住并就医的参保职工,应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一家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治疗医院,凭工伤认定书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核准手续。未经核准而发生工伤医疗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工伤职工医疗费支付要求,除急救抢救外,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由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规定支付。
5、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需配备辅助设备的,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对工伤职工辅助设备的支付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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