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印安豪阳
1.9K
前言: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构成,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条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收入户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区(县)财政专户划转的同时,划分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京财社〔1999〕180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缴拨。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要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资金缴拨程序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执行。第八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京财社〔1999〕1802号),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构成,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将收入户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区(县)财政专户划转的同时,划分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京财社〔1999〕180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缴拨。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在区(县)管理。区(县)经办机构缴入区(县)财政专户,区(县)财政部门根据个人账户支出的实际需要审核拨付给区(县)经办机构,由区(县)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要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第七条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单独管理,单独核算。资金缴拨程序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2001年3月5日
M6

- THE END -
字数:545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达尔文9号
有机会返还保费
6481
i无忧2.0
常见病投保宽松
5915
祥瑞保2.0
重疾不分组多次赔
5466
超级玛丽9号
同种重疾可二次赔
4926
悦享生活
核保宽松
4423
小青龙2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3475
青云卫3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2981
大黄蜂10号(全能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
2427
达尔文8号
可选重疾病种不分组多次赔
1686
小淘气2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20%
1453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