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已于近期开始

从璐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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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昨天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已于近期开始,至12月20日受理工作将结束。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国家医改要求,上海市对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在开展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昨天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已于近期开始,至12月20日受理工作将结束。

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6年以来,广大居民的基本医疗获得了制度性保障,有效减轻了原城镇无医保居民患病时的医疗费负担。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国家医改要求,上海市对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通过政策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水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同时,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

在开展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查询。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2014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

60周岁及以上人员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60周岁以下人员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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