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七工”和“参保集体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ylr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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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未参保集体工: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原国营企业、旗县级以上城镇国有单位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街道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关于尽快结束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包头市人社局〔2014〕12号会议纪要要求,就包头市“五七工”和“集体工”扫尾工作和相关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凡符合参加“五七工”和“集体工”人员继续按照《关于原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和《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通知》249号)文件规定办理,具体参保范围和条件如下:
一、五七工:在自治区境内的原城镇国有企业及城镇国有单位兴办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未参保集体工: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原国营企业、旗县级以上城镇国有单位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街道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治区城镇户籍,且2010年12月31日仍为自治区城镇居民;1995年底以前,经原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或在上述单位工作满3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已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参保时由本人一次性选择确定后不再变更。白云区此项工作即日起开始,2015年1月20日前结束,具体参保等事宜由白云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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