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莉 泰康嘉悦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期间:该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的24时止。
2.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59周岁(含59周岁),自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投保年龄超过59周岁,则不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
-养老保险金:自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此外,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的保证给付期。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作为身故保险金;若在此之后的,则身故保险金为零。
3.保单红利:该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享有参与分配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但需注意,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4.保险费交纳: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如果选择分期支付,需要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5.责任免除:条款中也列明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
6.合同解除与效力中止:条款中还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效力中止的情况,例如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合同效力中止。
总的来说,泰康嘉悦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提供生存、身故保障及保单红利的保险产品,其保障期限长、范围广,并具有一定的投资收益特点。但请注意,具体保险责任和免责情形等详细内容应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