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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大部分人都已经参保,由于人口流动就会出现异地就医,那么,谁能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怎么结算?下面小编来告诉你。


能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共有四类,分别是:

①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是指已经退休并且户口已经迁入这个地方的居民。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是指长期居住在异地,并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比如我们遇到的两位小姐姐的父母,老人们都已经退休,就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是指因工作需要(含成建制驻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施工人员、学习进修人员等)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

④异地转诊人员。

比如,一个人在河北住院,医生建议去北京的医院治疗,这种情况就属于异地转诊。
以上四种情况对应的朋友,都可以享受异地医保直接结算。

怎么结算?

先强调一点,现在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实际上都是“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而不包含门诊。
然后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权益:
全国各地的医保结算比例、起付额等等都不一样,异地结算时按照下面两个原则进行。

第一,能报销什么,根据所在地来。

小明在北京交社保,在南京就医,则社保能报销的范围以南京要求为准,可以查询南京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这三项标准。

第二,能报销多少,根据参保地来。

还是小明,在南京就医,治疗、开药能报销多少比例、起付线是多少、限额是多少,依然按照北京的标准来。
还是有点差异的:
比如北京第一次住院的起付额是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是650元;
而南京的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l000元、1200元、1600元,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同,年度内第3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全国各地区的标准都不同,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保局网站查到。
发布于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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