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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弘初
保险理赔一直都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最容易发生误会的环节,对于新保险法,关于大病理赔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只是说明最实惠规定了: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2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但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也将给保险公司将带来成本的增加。下面来详细了解下实惠规定。
1、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2年后不得以当初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2、客户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知道事实后30天解除合同,过期不得解除
3、投保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没有告知保险人询问的事实才是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对于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的告知不实不再属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且保险人已知事实不必告知;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但需要退还保险费,不再是“可以退还保费”
5、保险客户退保需要随时计算保单现金价值,不再有满2年才有现金价值的规定
6、保险解除保险合同要退回剩下期限的保险费;
7、保险人必须在投保单上附条款,且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对合同条款作具体解释,像过去那样仅在保单上以黑体字提示不算;
8、加强了对保险理赔时效的要求,且要求保险人要求客户补充索赔材料必须一次完成,不能再以此来回客户。
商业大病医疗保险是很多人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张保单,不过部分消费者还是对商业大病险心存疑虑,觉得投保容易理赔难。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只要投保时遵循如实告知的义务,理赔都会很顺利。第一时间向与您签约的保险公司报案,及时办理非定点医院住院审批手续,在具备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的资质的医院治疗,妥善保留医学证明及相关文件。
发布于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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