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会不会被算作是被保人的个人应税收入
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会不会被算作个人应税收入,可以分情况说清楚。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保险赔款属于免征个税的项目,这里的保险赔款主要指保障型产品因出险给付的赔款,比如重疾险的保险金、医疗险的报销款、意外险的伤残身故赔付。身故保险金方面,我国目前没有开征遗产税,受益人领取的身故金通常也不用交税。真正需要留意的,是储蓄类产品账户增值的部分。
先看保障型产品。重疾险确诊给付的保险金,是投保人花钱买保障后,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取得的赔偿性质款项,属于个税法明确列举的免税项目;医疗险的报销款,属于对实际医疗支出的补偿,本身不是所得;意外险的身故、伤残赔付同理。也就是说,正常因出险拿到的赔款,不需要并入个人收入申报纳税。
再看身故保险金。按照现行法律,人身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由指定受益人领取,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未来若开征遗产税,相关规则可能变化,那是另一个话题。
储蓄类产品则是例外。万能账户的结算利息、分红险的红利、年金领取中超出本金的部分,性质上更接近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当前的征管实践中,保险公司支付这类款项时大多没有代扣个税,但这不等于政策上明确免税,税收规定若有调整,这类收益的处理方式可能随之变化。
最后提一个容易混淆的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这类单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时有专门的计税规则,和商业年金保险不是一回事。整体来看,普通家庭买保险获得的赔款基本不用担心税务问题,需要留意的只是账户增值类收益,政策如有调整,以届时规定为准。此外,投保时缴纳的保费属于个人支出,与赔款免税是两回事,保费本身不能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一点也常被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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