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清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上没签字闹纠纷

防疵涩
617
前言:天台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签订保险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因拒绝赔付,被投保人告上法庭,法院根据该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尽告知义务这一条,判令保险公司赔付14万余元。保险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14日零时起,至2014年12月13日24时止。但经销商及穆某,均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捺印。于是,穆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被告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免责条款,不负告知义务。原告承认委托经销商代办投保手续,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对象,只能是经销商。

天台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签订保险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因拒绝赔付,被投保人告上法庭,法院根据该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尽告知义务这一条,判令保险公司赔付14万余元。   实习期驾车出车祸引发官司   2013年12月13日,天台县街头镇某个体企业职工穆某,向杭州 某汽车贸易公司购得一辆丰田轿车,当场付清首期车款和保险款,由销售商代为向“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次日,所购车辆办了保险手续。保险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14日零时起,至2014年12月13日24时止。但经销商及穆某,均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捺印。   2014年5月16日,穆某的儿子持证(2013年7月15日取得驾驶证),驾驶该车,在上三高速公路上虞段,碰撞中央护栏,造成交通事故,车辆损失154952元。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6000元。   交警部门于2014年7月17日,对该案作出处理。随后,穆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为由,于2014年9月15日,向穆某发出拒赔通知书,确认拒赔数额为141198.26元。   于是,穆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焦点:拒赔理由是否得当   穆某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当。被告没将保单寄给原告,更未告知免责条款;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取消了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满一年,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规定。且本案出险时间,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2014年5月16日。故被告应当赔付保险金额141198.26元(不包括已赔付给修理厂的6000元)。   对所承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事实,保险公司无异议,但认为,本次事故,系保险车辆驾驶员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时发生,可依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赔付责任。因保险合同签署之日,为2013年12月13日,当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生效,因此,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关于“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被告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免责条款,不负告知义务。   原告承认委托经销商代办投保手续,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对象,只能是经销商。而经销商对保险条款非常熟悉,对“实习期驾驶员驾车上高速免责”的约定,显然明知,被告毋须像对待初次投保的客户那样,履行完全告知义务。且保险人是否履行说明义务,并不影响投保决定。

- THE END -
字数:1040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i无忧2.0
常见病投保宽松
7544
祥瑞保2.0
重疾不分组多次赔
6085
超级玛丽9号
同种重疾可二次赔
5739
青云卫3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4346
小青龙2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4314
大黄蜂10号(全能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
3900
达尔文8号
可选重疾病种不分组多次赔
1764
小淘气2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20%
1453
完美人生2024
80岁前重疾双倍赔
881
康顺人生2023版
重疾最高赔3次
847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