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意外保险公司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寿贵鸣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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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相互意外保险公司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相互意外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意外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就是被意外保险人的利益,社员可参加业务的经营,这可以避免意外保险人的不正当经营和被意外保险人的欺诈行为。同时,由于社员身份的双重性,相互意外保险公司没有股份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明显利益冲突。五是由于相互意外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性,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预定利率,从而可以避免利差损问题。相互意外保险公司的劣势是: 一是营运资金募集相对困难、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

相互意外保险公司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相互意外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意外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就是被意外保险人的利益,社员可参加业务的经营,这可以避免意外保险人的不正当经营和被意外保险人的欺诈行为。同时,由于社员身份的双重性,相互意外保险公司没有股份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明显利益冲突。
二是相互意外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全体社员利益为重,因而对投保人即社员收取的意外保险费比较低,这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客户寻求意外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
三是投保人可参与公司分配经营结果的盈余部分,有利于鼓励他们关心意外保险经营。
四是对于长期意外保险项目更具有灵活性。与股份公司迫于盈利的压力而较注重短期行为不同,相互意外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对被意外保险人有利益的长期意外保险项目,可以灵活主动地进行开发,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五是由于相互意外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性,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预定利率,从而可以避免利差损问题。
相互意外保险公司的劣势是:
一是营运资金募集相对困难、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相互意外保险公司成立时,须募集较多的资本作为业务费用和保证基金,因无利可图,投资者的积极性往往不高意外在经营过程中,主要依靠留存盈余来扩大资本规模,不可以直接到资本市场筹资,因而其资本量远不能与股份有限公司展开竞争。
二是相互意外保险公司的保费往往采取课赋制或确定保费制,导致赔付意外保险金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若遇到经营不善时,将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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