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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它主要是指劳动者通过个人储蓄形成的资金来支付退休后的生活支出。这种方式是根据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筹资,需要达到长期收支总平均平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采取这种方式筹资时,首先要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有关人口的健康水平、就业率,退休率、工资增长率、利息率、死亡率、平均预期寿命等进行宏观的预测,在此基础上预测未来时期养老保险待遇所需保险基金总量,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在实施初期的若干年份,养老保险金收大于支,其差额就作为以后年份的储备基金;而在支大干收的年份,就以储备基金及其利息来弥补收支差额。这种方式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分散风险,而且提取费率稳定,在支付保险费用后,每年仍余存相当数额的储备积累基金,使这种养老保险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但是,也存在着不足,由于没有代际间转移,在漫长的储备积累过程中,储备基金容易遭遇通货膨胀的风险。因此,保证储备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关键环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从个人和家庭的长远利益出发,为个人将来的养老储备了资金,同时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使个人晚年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劳动者“自立,自筹、自养”意识的体现,是从经济角度进行“自我保护”的重要措施。

发布于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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