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新规

宗政亮榕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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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人身险新规下的市场新品转换顺利今年5月,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进一步规范。人身险新规落地 转型压力或触发渠道之战被视为人身险产品最严新规的“134号文”,于10月落地实施。由此来见,国内人身险行业的内生性增长趋势不容小觑。人身险新规落地,这意味着向保障型险种转型的号角已经吹响,而转型压力或触发渠道之战,其中大险企产品提前切换,试销超预期,小险企则面临的压力比较大。

人身险新规下的市场新品转换顺利

  今年5月,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进一步规范。按要求,10月1日起,快返年金保险和附加万能险这些主流保险产品就要更换了。

  从长期来看,按新规新产品形态拉长负债久期,长期向好。新规主要一条要求,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的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新规对年金责任给付时间和金额的限制,一方面使产品短期投资属性向长期储蓄属性转变,另一方面强制拉长负债久期,避免短视行为。同时,附加万能调整为主险万能后,由于初始扣费和部分领取扣费的存在,资金能更长时间地留存公司,有利于公司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工作。


  从对明年开门红业绩影响来看,也不必担心。前三季度业绩已定,目前来看今年保险公司业务增长确定性较大,四季度业务压力可控。保险公司四季度重要工作之一就是为明年开门红做准备。这就有足够的时间、资源支持新产品的推广,个人代理人队伍熟悉新产品等。而代理人队伍才是明年开门红业务增长的最关键因素,从过去几年开门红同比增长数据和年初代理人规模同比增长数据看,两者具有较强正相关性,代理人队伍规模也将会成为影响明年业务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

  从短期来看,产品形态受到影响,但影响小于预期。此前对134号文的担忧主要集中在快返责任的延后导致销售难度大幅增加,业务增长承压。目前来看,虽然134号文使主流保险产品面临更替潮,但从目前各公司新的产品形态和销售组合来看,主要是“年金+万能”双主险模式。这种模式下,对于带有生存金给付责任两全、年金类保险产品虽然首次给付时间推后,但是产品储蓄属性未变,由于有相应责任补偿,保单持有人可获得的现金流总量并未减少。对于附加万能转换成主险万能,对万能设计初衷影响不大。所以134号文对产品销售的影响短期没有大碍。

  从新规意图来看,保监会自2016年3月起,陆续发文限制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并不是今年突然收紧相关产品监管,可以说是循序渐进地在进行政策引导。另外,134号文之前的产品形式组合出现保障功能过度削弱,理财、投资功能过度强化,背离了保险本源。且过去三年规模高速增长,短钱长投等资产负债不匹配现象严重,行业风险积聚。134号文意在引导行业回归保险本源,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目前来看,134号文实施近1个月,市场新品转换顺利,至于明年开门红的业绩大概也无需悲观,短期看不会“受伤”,长期更是利好。


人身险新规落地 转型压力或触发渠道之战

  被视为人身险产品最严新规的“134号文”,于10月落地实施。严规之下,人身险公司何去何从?保险业人士认为产品仅是影响保单销售的众多因素之一,起决定性因素的更多来自渠道。因此,渠道之战将在一定程度上关乎这场转型大战役的成败。

  大险企:产品提前切换试销超预期

  “134号文”是指保监会今年5月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134号文”的核心内容是:对人身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开发行为作出原则性规定,即明确鼓励开发定期人身险、终身人身险、长期年金产品以及健康险、特定人群专属保障保险产品等,同时明确限制发展快速返还的两全险、年金险,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的万能险、投连险,以及纯理财型的护理险、失能收入损失险等。

  其中,要求两全险产品、年金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人身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险或投连险产品。

  相对而言,“134号文”对大型人身险公司的影响较小。以某排名前十的寿险公司为例,该公司早在8月就提前进行了产品切换,销售符合“134号文”规定的新产品,在返还期延后至第五年、且预定利率下调的情况下,销售情况良好,新单保费较去年同期实现大幅正增长。

  “那是因为大险企转型较早,现有的产品结构本身就比较健康,此次被限制的产品在大险企所有产品中占比并不高。”业内人士分析称,加上大险企个险渠道的占比较大,代理人数量与产能均在持续提升,强大的队伍销售能力可以支持产品切换。因此“134号文”并没有影响到大险企的实际保单销售。


  小险企:不断尝试推新渠道压力大

  从小险企的反馈来看,则冷热不均。有公司表示,产品切换比较顺利,客户对新产品返还政策改变的敏感度较弱,以保障类为主的新产品销售情况好于预期。也有公司表示,只能不断尝试推新,紧跟市场方向,并时刻留意监管动向,以便随时作出调整。

  “难的不是切换产品,而是渠道单一,从而影响了整体的保单销售。”一家中小寿险公司负责人直言,该公司有步骤地主动停售了二三十款产品,同时开发了定期寿险、重疾险等多类保障型险种,从产品开发环节确保了转型发展有序推进。“但在面临销售环节时,却遇到了难题。”

  上述负责人口中的难题,也是目前不少中小寿险公司头疼的问题。由于之前中小寿险公司过于依赖银保渠道和中短存续期产品,而没有重点开发个险、经代及团险渠道,导致现在人身险新规对银保渠道冲击较大时,其他渠道暂时无法衔接上,直接影响了整体保单销售。

  “保障型产品要在银保渠道卖出一定规模比较难,只能靠代理人,但之前公司八九成的业务都放在银保渠道上,个险渠道一时间发展起来很难。”多位中小寿险公司负责人的对策是,走一步看一步,不断尝试各种新产品,在逐步建立个险渠道的同时,加大经代渠道的拓展力度。

  行业:内生性增长不容忽视

  除了了解不同规模险企的众生相,市场人士最想知道的还是“134号文”对整个行业带来的影响。综合目前业内人士及投行人士的观点来看,“134号文”等人身险监管“组合拳”可能会对明年人身险行业的“开门红”有一定冲击,但即使冲击也是短期的。

  国信证券的观点认为,考虑到人身险产品的“隐性需求”特征,代理人相比于产品而言,对险企经营具备更强的决定力,这也是为什么人身险公司转型都从转换渠道开始的根本原因。

  中金公司预计,随着数量更大、受教育程度更高的“80后”和“90后”年龄段人口逐步跨入中产阶层,中国人身险的核心客户群将快速增长,推动人身险需求在未来10年持续高增长,保费长期成长空间将超过8万亿元。

  由此来见,国内人身险行业的内生性增长趋势不容小觑。

  人身险新规落地,这意味着向保障型险种转型的号角已经吹响,而转型压力或触发渠道之战,其中大险企产品提前切换,试销超预期,小险企则面临的压力比较大。


温州公积金新规

  您的房子买保险了吗?
  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执行“835”标准 新办法今起施行,贷款须满足8个条件,3种消费情形下可提取公积金,5种单位应缴纳公积金
  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的《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今天开始施行,温州市的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今起按照新办法执行。要详尽了解新《办法》,可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跟老的《办法》比起来,新《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对象有较大变化。新《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共有人。也就是说,对于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如果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即使配偶缴存了公积金,也只能由办理所有权证的一方作为借款人申请贷款;如果办理所有权证的一方没有缴公积金,那么配偶就要先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共有手续,才能申请贷款。而老《办法》对房屋所有权是默认夫妻双方共有,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证上即使只有一方的名字,配偶若缴存了公积金,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8个条件请你看清楚
  职工(以下称借款人或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职工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②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资金即自付款项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及所有权共有人同意以该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在该住房未能或还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前,能另行提供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⑥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⑦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⑧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还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360个月),同时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标准执行。借款人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其所购买的自住住房的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费用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消费贷款(简称组合贷款),自(首)付款比例及组合部分的贷款利率按提供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还本付息。
  提取:3种消费情形下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②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③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销户)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方面,新《办法》和老《办法》最大的不同是,如职工本人或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的,在还清逾期公积金贷款前,不予核准提取。
  缴存:5种单位应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①国家机关;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③事业单位;④民办非企业单位;⑤社会团体。
  每个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能开设一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对职工因各种原因重复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机构应在核实后予以撤销或合并。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由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每月的缴纳存额一般根据不同的单位和二人而稍有区别。专家提醒,辛辛苦苦买了房,安全保障要做好。慧择为您推荐一款家财险供参考!

产品名称:“快乐嘟嘟”—合家贵卡
推荐指数:
1、自有房居住的业主
2、附加家庭室内第三者责任险 5万元 ;
3、该产品承保财产为城市住宅,农村集体产权、小产权房屋不在承保范围内,工厂、商铺也不在承保范围内。
 原价: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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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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