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改造财产保险业务传统险种
(1)企业财产保险等险种应在现有条款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大附加险范围,开展机器损坏保险、新产品试制保险、间接损失保险等,以适应不同的需要;对面广量多的中小私营、个体工商企业,要提供适宜的险种,采取灵活的服务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承保面,促使业务上规模,同时加强风险防范和防灾防损工作指导;针对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分散的特点,除应加强宣传外,要对原有险种进行改造,增加新险种,或开发其附加险,或向综合险种方向发展,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家庭对财产保障的需要。
(2)实现国内财产保险与涉外财产保险的融合,逐步向国际接轨。过去,国内财产保险与涉外财产保险是分口管理、分别制订条款,涉外财产保险条款的制订遵照国际习惯做法,而国内财产保险的条款则不完全符合国际习惯做法。近年来,机动车辆保险与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经过若干次的修订,目前,除机动车辆保险国内业务与涉外业务条款统一外,其他保险业务的条款仍然是国内业务与涉外业务两套的执行条款。这种做法不利于财产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今后,国内财产保险条款的修订应充分考虑国际保险市场的做法,逐步向国际接轨。
(3)合理厘定费率,提高费率的科学性。加强对财产风险的测定和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在测算损失概率的基础上制订费率;增加费率的弹性,使全国不同地区能够根据本地区灾害发生的频率、强度、财产损失率、保险赔付率等因素,合理的使用浮动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对处于不同危险程度下的同类保险标的,应有不同的费率档次,使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承担的风险相适应。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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