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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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中国人寿为了迎合市场需求,推出了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保险一经确诊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即赔付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续保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与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范围是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学习、工作或劳动的人,保险期间为3年,为消费者提供多重保障。

  近年来,随着各种疾病发病率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疾病保险,并购买疾病保险作为保障。中国人寿为了迎合市场需求,推出了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这款保险一经确诊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即赔付保险金额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学习、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含百分之七十五)。


  

保险期间和续保

  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与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投保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可向公司提出续保一年的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于保险期间届满前交付保险费后,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三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按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后(续保自续保生效日起),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范围是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学习、工作或劳动的人,保险期间为3年,为消费者提供多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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