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理赔,对医院有什么要求?
我在2003年6月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主要风险是大病保险,附加险是住院保险。一月,我因急性肺炎住院。我在入院前给保险经纪人周牟打了电话。由于个人原因,他离开了保险公司。所以出院后,我把医院的病历、原始发票和诊断文件等相关信息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谁知道他们的答复是因为我的医院不是在保险合同中列出的指定医院,他们根据合同作出拒绝赔偿的决定。我不同意。首先,保险代理人没有告诉我什么时候我买了保险合同,我需要去一个指定的医院。第二,在我的保险合同没有结束时,我的服务人员已经离职,而保险公司并没有给我委派新的业务人员,导致我的后续服务无法跟上。这些原因才导致我在选择医院的时候没有按照合同中要求去做。
令人满意的回答:鉴于您反映的情况,我们联系了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法人。一般来说,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所需的医院是区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包括区级和县级公立医院。但是有些情况要注意,现在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一些医疗险种有指定的医院,这些指定医院会在保险合同中有相关介绍的,也就是说,在购买这类险种的时候,发生保险事故要到指定医院去治疗才可以申请理赔。
对于你提到的两个异议,一个是所谓的推销员没有告诉你在医院就诊时去指定的医院,这并不足以说明你为什么没有选择一个指定的医院;因为保险公司没有指定新的服务。人员,由于您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保险公司多次与您联系全部失败,导致服务人员未能为您做后续服务。笔者在这里提醒广大保户,要常常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系,从而确保自己的保险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