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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生欣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在40%或45%
(一)市外住院费用报销申报地点?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03号)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进行报销。待您母亲出院后,最迟于次年3月底前可到北碚区水土镇卫生院进行相关费用报销。
(二)市外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03号)文件规定,报销市外住院费用所需资料包括:就诊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及当地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当地医保部门盖章)、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外伤病人需提供外伤证明等资料。?
(三)市外住院报销比例?
按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中先减去住院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起付线: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00元。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一档为40%,二档为45%;二级医院:一档为60%,二档为65%;一级医院:一档为80%,二档为85%。
发布于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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