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派我去巡山哟——小钻风 is me 普通人买长期重疾险发生理赔纠纷,维权成本有望降低。征求意见稿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保险业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指导设立保险业消费纠纷调解机构。发生纠纷后可以先通过投诉和调解途径解决。过去调解只是一种行业惯例,写进法律后力度完全不同,从投诉到调解再到打官司,普通人维权会更方便,经济和时间成本都会降低。
长期重疾险属于给付型保险,确诊符合合同约定即赔付保额,不用像医疗险那样拿发票报销。在维权过程中需要关注免责条款。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保险人要在投保单等凭证上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并按照投保人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如果保险公司没解释清楚导致没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这个条款可以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
以45岁的王女士为例,如果她对重疾险理赔有异议,可以先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不用直接去法院,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由消费纠纷调解机构介入调解。调解机制写进法律,给了普通人一个低成本的维权缓冲地带。遇到重疾险条款看不懂的情况,可以问问深蓝保的规划师,理清赔付比例降低或免赔额等条款后再去维权。
打官司的维权窗口期也拉长了。过去非人寿险的诉讼时效是2年,征求意见稿延长到了3年。诉讼时效就是找法院打官司的时效,过了这个时间被告就可以请求法院直接驳回诉求。买保险时要好好看条款,尤其是加粗加黑的部分,有疑问去问销售和客服留下证据。发生纠纷后按流程维权,成本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