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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更新频率,说实话还不够及时。

保险行业协会法定的有28种重疾和3种轻症,有统一的定义和理赔标准,所有重疾险都会包含。原则上每5年会评估一次是否要更新,但没有硬性规定必须调整。而像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这些不属于法定的疾病,诊断标准什么时候更新,靠各家保险公司自己定。

建议行业定期调研,及时更新条款。评估时间可以缩短到3年,或者设定一个最长的间隔修订时间,在这个期间内定期更新。保险公司也应该结合常见的理赔纠纷和医学发展,及时调整诊断标准。

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在这么做了,比如超级玛丽13号/15号就主动放宽了某些疾病的理赔条件,未达到持续180天的要求,治疗期间身故也能赔。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对于已经有了新诊断标准的疾病,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应该按现行的医学标准来判断,而不是根据合同刻板地拒赔。如果重疾险没有清晰的理赔标准,容易出现误赔滥赔;但疾病有了新的诊断和治疗方式后,严格按旧合同来,对消费者来说也不合理。希望条款的更新能再快些,真正贴合临床、更人性化。

发布于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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